协会章程

2014年5月注册估值分析师协会修订


第一章  总  则

第一条  注册估值分析师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是致力于建立中国投资估值的行业标准,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准的非盈利性行业专业组织,具有法人资格。

第二条  本会的宗旨是:维护会员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,服务于会员、服务于行业、服务于市场;帮助会员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,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;协调行业内外关系,扩大行业国内外影响力;全面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第三条 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,本会可以建立专业分会,设立地方派出机构。专业分会、地方派出机构接受本会的帮助和领导,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

第二章  职  责

第四条 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建立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行业权威的金融投资估值体系认证,为企业和个人在投资估值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平台;

(二)负责组织注册估值分析师的全国统一考试;

(三)负责注册估值分析师的注册和会员登记管理;

(四)为会员提供专业的从业指导、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;

(五)组织开展金融投资估值理论和方法的研究,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;

(六)出版协会刊物,组织编写、翻译、出版与行业发展相关的书籍、资料;

(七)对外进行金融投资估值行业的宣传与推广;

(八)推动行业文化建设,组织行业相关的对外交流与国际来往;

(九)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。


第三章  会  员

第五条  通过注册估值分析师(CVA)考试审核并拿到资格认证后即可注册成为本会会员;

第六条  会员享有的权利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有监督、建议权;

(三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金融投资领域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;

(四)优先获得本会的资料、年度估值报告、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;

(五)优先获得本会推荐的行业内工作机会。

第七条  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遵守执业准则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;

(三)执行本会决议和制度;

(四)接受本会监督和管理;

(五)维护会员团结、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;

(六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七)承担或协助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。

第八条  会员管理制度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定。


第四章  常设办事机构

第九条  组织委员会

(一)组织委员会为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负责落实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和整体运营;

(二)组织委员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两名。

第十条  考试委员会

(一)负责考试运营:考试大纲编写、考试教材编写、考试日程规划、考试现场监管、考试成绩、考试认证等考试相关事宜;

(二)考试委员会设理事三名。

第十一条  出版及活动部

(一)负责本会相关资料与教材的出版;

(二)负责本会对外活动的策划安排与组织协调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服务部

(一)负责新会员招募、注册与登记;

(二)负责在册会员的维护和日常事务;

(三)负责会员活动的策划安排与组织协调。

第十三条  机构服务部

(一)高校:与高校师生合作,建立高校实践活动基地;

(二)企业:与行业内相关企业建立合作机制、分享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;

(三)非营利组织:与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公益事业。


第五章  经费及资产管理

第十四条 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:

(一)会费收入;

(二)会员、社会的资助或捐赠;

(三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五条  会员必须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。

第十六条 会费按年度收缴,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。会费收缴由会员管理制度另行规定。

第十七条 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:

(一)本会组织委员会运营的各项支出;

(二)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的支出;

(三)开展行业信息、网络建设的支出;

(四)为会员提供服务、行业刊物、学习资料和培训的支出;

(五)宣传和开展行业国内、国际交流的支出;


第六章  附  则

第十九条 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Chartered Valuation Analyst Institute,缩写为CVA Institute。总部设立于香港,组织委员会地址设在北京。

第二十条  出现下列情形的,应当修改章程:

(一)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相抵触的;

(二)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及组织委员会决定修改章程的。